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了
一年多来,我省出台一系列惠民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了
记者4月3日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一年多来,我省连续出台一系列惠民医保政策,精准实施医保扶贫,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中的获得感。
统一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490元提高到目前的5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50元;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将限额内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
统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筹资标准提高到了65元/人,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
统一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限额内按照70%比例报销。
我省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明确了医疗费用支付政策,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救助。据统计,2019年,我省在实行参保资助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对特困人员参保全额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补贴,全年共资助442.5万人参保,支出10.23亿元;在实行住院救助方面,全年共救助177.9万人次,支出18.3亿元;在实行门诊救助方面,全年共救助41.7万人,支出1.7亿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文/刘银艳 曾鹤群 黄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