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 年人均纯收入提高至4000元
1月2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预期目标,结合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际,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部门测算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由之前的年人均纯收入3700元提高至4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2019年我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700元。此次调整提高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省扶贫办要求各级各地按此标准认真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湖南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论述首倡地,全省上下牢记嘱托,努力走好精准、特色、可持续发展的脱贫路子,贫困群众脱贫按下“快进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4万,年均减贫100万人以上。2019年,全省瞄准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清零行动”,成绩显著,全年实现6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718个贫困村出列,全省贫困发生率将降至0.36%。
(文/奉永成 肖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