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3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长沙开幕。会议将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审议、审查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等议案,传达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柯敏、向力力,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作的关于《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各类学校的预防职责,明确了学校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内容。
会议听取了湘潭市、常德市、永州市、怀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分别作的关于《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的关于《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方先知作了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的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的说明,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余雄作了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伯俊作的关于《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文/刘文韬 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