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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发挥“探头”作用 开展巡查监督

今年来,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巡查监督。先后对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26个,问题线索3条,约谈相关人员50余人(次),制作谈话笔录30余份,立案审查1人,移交省管干部问题线索1件,巡查监督成效明显。

精心谋划布局,制定巡查工作计划。综合平时所掌握的问题线索,结合2016年9月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全年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对象。对干部群众反映相对较多,问题线索比较集中,廉政风险点突出的单位及处级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重点岗位负责人、近年来受到纪律处分人员等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明确巡查内容。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遵守“六大纪律”方面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省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点巡查内容。明确巡查方式。巡查工作采取听取被巡查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分管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问题情况等方式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查精准发力。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穿巡查工作始终。突出问题发现。注重听取机关党委、财务、人事等部门对两个单位的党建、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方面的情况介绍,查阅两个单位的财务报账原始凭证。通过机关大屏幕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信息,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注重问题反馈。巡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组织省人大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机关党委、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巡查情况反馈会,向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工会领导班子反馈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

注重结果运用,发挥巡查治本作用。综合运用巡查结果,发挥好震慑治本作用。严整改。对巡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求被巡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在2个月内 将整改情况报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实行销账处理。同时向省人大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厅分管领导通报巡查情况,督促办公厅和机关党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管理。严处置。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被巡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管理松散、干部职工纪律松驰等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二级机构套取资金用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严问责。把巡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启动问责,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党员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

编辑: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