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羊的“领头羊”
一、案情简介
王连国,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2006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担任和平村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2月,担任和平村党总支书记;2017年3月辞去和平村党总支书记职务。
2017年5月26日,乌兰浩特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王连国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同年7月15日,依据王连国违纪事实,市纪委给予王连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扶贫羊“一去不返”
2010年6月,乌兰浩特市扶贫办为和平村购买了572只扶贫羊,购羊款共计55万元。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572只扶贫羊分配给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评选出的101户贫困户,每户领取5只羊,每只羊需交纳800元保证金,三年内保证向村委会交满5只羔羊,随后基础羊归领养户,羔羊再次分配给下一批贫困户,三年为一个周期,发展循环养殖。2011年第一轮循环养殖第一年,领羊户共向村委会交了30余只羔羊,村委会收到羔羊后并未评选贫困户发展第二轮养殖。因管理不善,羔羊陆续死亡,自第一轮第二年开始,领养户未向村委会送交羔羊。三年循环结束后,时任村书记王连国未采取有效措施将507只基础羊(母羊、种公羊)收回。身为时任村书记的王连国,由于经营管理不力,给国家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补偿款补进“自家腰包”
2009年, 和平村以王连国父亲王长山名义退耕11亩集体耕地。由于在总的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王长山本人名下耕地要相应减少11亩,这样就造成王长山自2009年至2011年3年少得粮补及种子补贴款1,660.12元。2011年,王连国私自从集体收入中拿出8,000.00元给其父亲王长山,用于补偿王长山为村集体退耕地顶名而少得的粮补,多付了6,339.88元。
用集体资金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2011年5月,和平村委会将集体林地、荒山对外发包,发包收入共计6.7万元,该笔资金未入村账,其中5.9万元被王连国坐收坐支。2011年11月,市经管站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和平村坐收坐支问题后,对和平村及王连国个人分别做出了罚款5千元的处罚决定。王连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侵占了集体资金5千元用于支付个人应缴的罚款。
困难户的慰问物资“不翼而飞”
2016年12月,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帮扶救助困难群体工作部署,向市辖各镇街开展分发米面油等慰问物资工作,此次慰问发放对象包括低保户、困难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8类人员。其中,和平村符合条件人员共304户,共领取304套米面油(1袋米、1袋面、1桶油)。米面油运抵村里后,王连国未按上级规定发放对象发放,而是将村内低保户、贫困户从发放名单中剔除,将米面油拆分后发放其他村民,造成1万余元损失,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剖析点评
村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是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领头羊,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为村书记,王连国有着近十年以上的党龄,但从上述违纪行为上看,王连国党性不强、党规党纪意识弱化,服务宗旨不明确,履职担当能力不足。
农村基层干部在服务群众的同时,要传达落实好上级要求,保证政策不缩水不走样。集体土地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必须纳入村账统一管理。2008年、2011年和平村先后共有11万余元发包收入不记账,体外循环,支出票据个人保管。时任书记王连国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以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集体花多少无所谓,我行我素。在发放救助米面油过程中,王连国自作主张,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当耳旁风。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组织观念淡漠。
王连国对纪律规矩的漠视,导致其根本意识不到自身的违纪行为。2017年6月15日,当核查组宣布对王连国进行立案审查时,王连国竟然反问核查组人员,为什么对他进行立案审查,让核查人员哭笑不得。可见,在王连国的头脑里党规党纪的存在感微乎其微。
乌兰浩特市纪委按照上级纪检机关要求,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基层村干部是主要对象,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和党性修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当前基层反腐工作的落脚点。今年以来,全市各镇(街)纪(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各类教育培训,力求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查处了一大批“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曝光身边人身边事,达到预防、警示效果,让不守规矩、破坏规矩的党员干部知敬畏,真正形成从“不敢犯错”到“不想犯错”的转变。
“小村官也能大腐败,莫让苍蝇成大害”。王连国的违纪案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常见的案件,此类问题长期积累,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有可能由小变大,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整治基层腐败,不仅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更要从腐败源头入手,规范决策程序,提高村干部思想意识,强化群众监督,避免权利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