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桂东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桂东县新坊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大通醉驾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27日,刘大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2019年7月3日,刘大通被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9月,刘大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桂东县沤江第一完全小学教师肖稳长醉驾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5日,肖稳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2019年4月19日,肖稳长被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5月,肖稳长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桂东县原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郭亚波酒驾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15日,郭亚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2018年6月19日,郭亚波被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郭亚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桂东县东洛乡下洞村村委委员、村文书方建根酒驾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19日,方建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2019年4月22日,方建根被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桂东大队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方建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