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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副调研员彭世明被“双开”

日前,根据省纪委监委指定,经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副调研员彭世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世明违反政治纪律,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彭世明违反群众纪律,对原花垣县国家税务局违反有关规定向企业预收税款、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工,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彭世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支出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税收征管中,违反税收管理法规,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彭世明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议、州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彭世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给予彭世明开除公职处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