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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通报1起涉恶“保护伞”案件

近日,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涉恶“保护伞”案件。

韶山乡韶阳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向阳、韶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副主任贺先平协助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实施诈骗犯罪问题。2017年9月,韶阳石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仕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为取得补偿款,虚构了一份与花桥村委会的《花桥采石场生产经营权承包合同书》,欲向韶阳石材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诈骗资金662.5万元。为让胡某某相信该合同,周仕明先后找到村干部贺先平和周向阳,请他们提供证明协助其诈骗胡某某财物,并许诺诈骗得手后分给他们“好处费”。周向阳、贺先平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周仕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仍提供证明协助周仕明实施诈骗犯罪。后胡某某发现合同是假,周仕明诈骗未得逞。

2018年12月,周向阳、贺先平因犯诈骗罪均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19年3月29日,周向阳、贺先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韶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