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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鼎城区纪委监委对2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斗姆湖街道斗姆湖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袁大成违纪问题。2007年至2017年,袁大成任斗姆湖街道斗姆湖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为阻止他人检举揭发,违规给信访反映人赠送香烟2条、现金1200元,违反了政治纪律;套取社区建设资金33450元、挪用移民专项资金30000元,用于社区其他开支,违反了工作纪律。2018年4月,袁大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许家桥回维乡原双堰岗村党支部书记姚席初、村会计严小明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7年,姚席初在担任原双堰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多次收受群众好处,2016年,在G319和G207改道工程中,姚席初和时任村会计严小明违规向群众收取协调费6000元用于村组干部私分,2016年底在村里召开党员大会后请党员吃饭,并发放香烟和现金,违反了廉洁纪律;2014年,姚席初和严小明截留低保户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用于村务开支,违反了群众纪律;在该村新旧班子进行财务交接时,姚席初未督促严小明及时移交财务凭证,致使该村部分财务凭证遗失,违反了法律法规。2018年9月,姚席初、严小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鼎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