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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问题

近日,株洲市纪委通报了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问题。

1.炎陵县水口镇财政所所长陈小龙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2005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陈小龙违规入股小水电站项目经营,并在2018年2月填报《炎陵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报告其入股小水电站的相关情况,也未将其违规入股小水电站股份完成清理退出。此外,陈小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陈小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攸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曾清华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2012年12月5日,曾清华认缴出资190万元,与人合伙创办了攸县众辉煤矸石环保砖厂。2017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曾清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出手续。2018年4月,曾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芦淞区董家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吴放英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2015年4月8日,株洲市新华源万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吴放英出资20万元,占股20%。2017年8月,芦淞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吴放英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情况。2018年1月23日,吴放英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2018年4月,吴放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