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化问责”是形式主义在作怪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部门存在着执纪问责泛化倾向,为了“有个交待”而被动问责,为了“完成任务”而拔高问责,为了“推诿塞责”而扩大问责,因而出现了“抠脚问责”“教师假期AA聚餐问责”“洗澡不接电话问责”等怪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泛化问责”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一些单位、部门把问责当成一种形式和“口号”,言必说问责。召开会议、布置工作,无论事大事小,必说问责,好像不言问责就不能引起重视,工作就安排不下去,把问责追责当成了推动工作落实的“万能药”,包治百病。
“泛化问责”是不讲规矩乱作为。丁点大的问题,非得往大里讲、往重里说,否则就“治党不严、领导不力、态度不端”;本来批评教育可以解决问题的,非得“上纲上线”,还说什么“领导指示”;有的没有大问题的,为了完成“任务指导数”,到处翻腾“小线索”,矫枉过正,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泛化问责”是推卸责任没担当。本应领导负的责任、本应上级单位负的责任,结果却是想尽办法往向下推,造成“一级一级向下追,最终问责临时工”;本应是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推脱成集体决策的责任,推脱成下属没有请示报告,自己不知情,“推了该负的责任”,让下属“代过”,让所有人“吃药”。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精准。一是问责对象要精准。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要哪一级承担,不能替代。二是问责问题要精准。是什么问题就问责什么问题,不搞大事化小,也不搞人为拔高,正确研判问题的性质和后果,做到宽严有度、不枉不纵。三是问责处理要精准。既强调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又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敢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靶向问责,科学问责,精准问责,才能使问责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