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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小官大贪”成为反腐路上的“绊脚石”

随着中央反腐斗争的持续深入,部分县处级、乡科级这些老百姓过去口中的“九品芝麻官”,却被查出贪污受贿数千万乃至上亿元,这种“小官大贪”现象不仅触目惊心,更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极大破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从而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小官大贪”现象的出现表明,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力的大小,都有产生腐败的可能。而“小官大贪”现象之所以能够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权力的过度集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监督的不给力,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小官逐渐变成大贪。

穿上“防弹衣”。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岗位教育,促进关键岗位上握有一定权力的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廉政教育管理,让基层官员“洗洗澡、出出汗、治治病”,从根源上消除“官不在大,有权则灵”的危险思想。一旦发现腐败苗头,就要坚决出手惩治,必须做到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绝不给其喘息的机会。

编制“权力笼”。反腐既要防范“大官大贪”,同样也要预防“小官大贪”。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扎紧“防腐篱笆”,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彻底堵住“小官大贪”的漏洞,确保“小权力”也能正确有效透明行使,受到各方面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构建关住权力的“笼子”,不忽视任何一个“小官”,让贪腐现象无处藏身,也坚决杜绝小权力滋生大腐败情况的出现,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为民服务。

架设“摄像头”。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官大贪”的产生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对官员的监管,不应以其职位高低而有所区别,而应考量其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风险。离“河边”越近,就更应提高警惕,防止“湿脚”。铲除腐败土壤的关键在于制度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约束,编织监督的天网,让官员时刻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确保权力正确有效透明行使。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小官大贪”多是集诸多权力于一身,往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权力都有寻租谋私的可能,这就需要我们用一定的制度来予以规范,让制度的理性来约束权力的狂放不羁。官员手中的权力要“上锁”,不能成为个人的“私属品”。 总而言之,“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苍蝇虽小,贪欲胜虎,隐蔽性强,危害却大,再加上贴近群众,他们所造成的伤害更直接、更具体,影响尤为恶劣,所以我们更应该予以严肃查处,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反腐倡廉之风正盛,就在“老虎”收敛行为之时,很多“苍蝇”却仍然执迷不悟,趁机敛财。面对基层反腐的力度加大,很多“小官大贪”“小村大腐”的案件频频被揭露,如今,很多人的目光渐渐从“打老虎”转变为“拍苍蝇”,不知面对如此压力,身处基层一线的“拍蝇”干部会有怎样的想法和做法?

诚然,村官作为基层的一把手,虽然只掌控着一村之权,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建设城镇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村官职级虽不高多握有实权,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不少贪腐牵涉工程项目,贿赂型犯罪多于贪占型。这些特点归结为一点,就是一些“小官”虽小,但其掌握的权力不小、资源不少,存在不小的寻租空间。如果把手中的权力用来牟取私利,那么滋生腐败是必然的。

苍蝇虽小也是“肉”,反腐不能忽视苍蝇的恶劣影响。由于靠近群众,基层百姓对于党的形象、干部的形象,大多来自于身边的基层干部。假若任由苍蝇嗡嗡,群众对于党的信任将大打折扣,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面对如此情形,笔者认为,要牢牢拴紧制度的牢笼,莫让“小官大贪”成为反腐路上的“绊脚石”。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苍蝇”就是长在我们党和国家健康躯体上的毒瘤,是危害社会“千里之堤”的蚂蚁,是啃噬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可以说,在“打虎”的同时,“拍蝇”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华容县纪委监委 严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