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支持城陵矶口岸开放发展奖补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10号)
YYCR—2021—01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支持城陵矶口岸开放发展奖补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岳阳市支持城陵矶口岸开放发展奖补措施
为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创建多元化开放平台,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加速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根据城陵矶口岸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口岸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城陵矶口岸平台
对肉类查验平台运营企业实施运营奖励,具体标准为:城陵矶口岸本地报关进口冻品货物总量在5000吨及以上10000吨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超过10000吨的,奖励人民币150万元。
二、鼓励进出口、货代企业发挥口岸功能,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国际贸易
(一)鼓励进出口企业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
1.对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为:粮食进口根据实际发生的进口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2分/美元;平行进口汽车整车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台(如在本市形成终端销售且开具本市注册企业销售发票的,每台分别另增加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如在本市形成批发销售且开具本市注册企业销售发票的,每台分别另增加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不设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限额;肉类进口根据实际发生的进口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8分/美元。
2.对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经异地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分/美元。
3.对进出口企业经异地报关在城陵矶口岸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0.5分/美元。
(二)鼓励进出口企业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
1.对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5分/美元。
2.对进出口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经异地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2分/美元。
3.对进出口企业经异地报关在城陵矶口岸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0.75分/美元。
4.对在本市开展了外汇收付汇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出口业务、根据出口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分/美元。
(三)鼓励货代企业依托城陵矶口岸从事货代业务。
1.对货代企业根据其所代理并在城陵矶口岸报关且验放的进出口货物的贸易额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达到1000万美元奖励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2.同一批进出口货物,货代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均申报奖励的,不重复奖励,优先奖励进出口企业。
三、支持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做大做强
(一)对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通关的货物参照本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对城陵矶综合保税区进出口企业经异地报关且在异地验放的粮食、汽车整车、肉类进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0.25分/美元。
(三)对城陵矶综合保税区进出口企业,既不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报关也不验放的一般外贸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分/美元。
(四)对在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根据其加工贸易额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5分/美元。(与第二条不重复奖励)
(五)对租赁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且每平方米产生年进出口贸易额达5000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其年进出口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下的,按标准化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进出口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按标准化厂房租金的80%给予补贴;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5000万美元,按标准化厂房租金的90%给予补贴。标准化厂房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元/平方米。
(六)对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从城陵矶口岸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之间用集装箱车辆运输货物的物流费用,按照人民币100元/20英尺集装箱/往返、人民币150元/40英尺集装箱/往返的标准给予补贴;从长沙黄花机场转关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的物流费用,按照人民币500元/往返的标准给予补贴;从岳阳三荷机场转关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的物流费用,按照人民币200元/往返的标准给予补贴。从岳阳北站中转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的物流费用,按照人民币150元/往返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城陵矶新港区拟定,经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会审,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具体执行。
五、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本措施实施细则由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由市口岸办牵头,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对本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和跟踪问效;并可根据考评情况,对本措施部分奖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科学合理实施奖补措施
本措施若与本市其他有关奖补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出口的问题,则取消其所有奖励补贴。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自行制定本地区的奖补措施。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