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
城新港字〔2021〕4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
答 复
李元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自贸区政策保持企业公租房项目可持续滚动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融资抵押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得以公租房资产进行担保”。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不得作为资产进行融资抵押担保。
(二)我们做的工作
由于目前上位法规定企业与政府投资共建的公租房不得进行融资抵押,考虑到企业公租房建设投资占比非常高,企业在发展中所投入部分不能融资抵押和处理,企业资金调转存在在困难,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积极主动做了如下工作:
1.我们对此与市住保、市住建多次反映,并及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
2.多次向省住建厅汇报,希望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能够针对园区企业与政府共建的公租房在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上在政策中作一些特殊规定。
3.与企业共同向市优化办进行了汇报,寻求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相关建议
1.企业加强向新港区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形成高位推动。
2.企业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国内其他工业园区或自贸区同类情况的操作模式,对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做法可以借鉴或予以复制。
3.通过市优化办向省优化办专题汇报,寻找针对自贸区创新的模式。
二、关于建议政府收购社会资本建设的公租房的问题
政府收购社会资本投入的公租房在政策上没有障碍,我们建议代表及企业多与新港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在财力允许的情况寻求解决。
自贸区创新、公租房持续发展都是目前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期待代表及企业献计献策,以推动我区各方面事业的发展,为新港区及全市闯出一条即符合政策又勇于创新的途径。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在我们以后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承办负责人:郭韶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 荻 0730-846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