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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6号
HNPR—2018—0103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湖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长沙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天以内(指工作日,下同),其他市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程再造,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将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的审批部门集中在一定区域设立办事窗口,并加强办事窗口标准化建设;尚不具备条件集中设立企业办事窗口的,要加强统筹部署,确保涉企开办事项在审批部门间快速有效流转办理。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企业开办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一站式”帮办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建立全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部门间共享交换。以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网上办事“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网上办照、网上申请公章刻制、在线申领发票等环节并行办理和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三)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压缩设立登记时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完善企业登记信息采集。长沙市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2.5天以内,其他市州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行企业网上申办刻章,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加快推进湖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与工商部门数据实时对接,推行新办企业网上申办刻章、网上缴费(备案免费)和公章制作单位网上自动备案模式。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即时将企业登记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提交同级企业登记机关,由该机关在政务中心(政务大厅)或企业登记注册大厅进行公布并嵌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长沙市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其他市州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逐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8年8月20日以前)。完成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湖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全面实现相关网络平台的功能对接。各市州、县市区政务中心(政务大厅)完成涉企开办事项审批窗口集中办公的调整,实现相关审批部门集中进驻。
  (二)初步实施阶段(2018年8月底至9月)。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湖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各市州、县市区政务中心(政务大厅)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长沙市按照将企业开办时间缩至4天以内的要求办理相关涉企事项,其他市州按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以内的要求办理相关涉企事项。
  (三)自查提升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努力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加快实现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省工商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问责。全面实现长沙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天以内、其他市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以内的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省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对各市州工作的日常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任务、统筹各项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相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统一标准体系,依法开展工作。省发改委要将企业开办评价指标纳入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真正为企业开办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