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高校毕业生向往的基层“就业磁场”
《实施意见》推出“18条新政”,打造高校毕业生向往的基层“就业磁场”。4月23日,记者就此对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谢春进行了专访。
基层历练
是青年成才成长的最好课堂
记者:近年来我省在促进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实施意见》?
谢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和人才向城市集中,基层人才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弥补基层人才短板、促进基层健康快速发展的固本之策,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实践证明,基层是高校毕业生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增长才干的最好课堂。我省涌现出一大批在服务基层中成长成才的优秀人物,其中,毫不留恋跨国公司、甘愿返回家乡当一名村官的秦玥飞同志就是典型代表。湖南是科教大省,基层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广大基层,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这对基层的长远发展,人才结构调整,人才成长意义重大。
八个方面引导
为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保驾护航”
记者:我省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谢春:从以下八个方面引导,打造高校毕业生向往的基层“就业磁场”: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各类培训指导、扶贫项目支持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通过编制、岗位资源向基层倾斜,简化基层招录(聘)程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进一步降低招录(聘)条件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工作;开辟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方面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在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创业补贴或补助、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力扶持;加大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各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到基层工作
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记者: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谢春: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专项补贴等方面,均有优惠政策。一是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二是更好保障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三是落实专项补贴。更好地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补助。四是完善配套机制。到我省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社保缴纳年限、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将户口自愿迁移到省内就业地城镇;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或工作单位落实基本住房保障等。
助力国家战略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大有可为
记者:学生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留在大中城市工作,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谢春:相当一部分家长可能觉得到基层就是吃苦,到大中城市各项条件都好,事实并非如此。俗话说,是金子到哪里都会发光。从就业实际来看,基层吸纳了7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眼巴巴盯着大中城市有限的岗位,蜗居在高楼大厦里找不到工作,还不如早日到基层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从个人成长角度来看,基层是一个历练人生的大熔炉,也是一个实现价值的大舞台。人的一生中,不能苛求波澜壮阔,但可以尽可能做到丰富多彩、无怨无悔。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决胜脱贫攻坚战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须一大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人才,需要他们到基层去,到一线去,施展才华,贡献力量。
(文/何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