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安全生产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新规

5月4日,《岳阳日报》利用两个整版和一个半版全文刊发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市安监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岳市安监〔2018〕35号)、市安监局《关于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规定》(岳市安监〔2018〕 9号),这是市安监局全面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新规政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安监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岳市安监〔2018〕35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规定》(岳市安监〔2018〕 9号)将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规实施惩戒,必将有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