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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城新港发〔2015〕5号)

XGQDR—2017—00007

城新港发〔2015〕5号


各部(公司、处):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各部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土资源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考核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27号)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收集资料。考核部门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综合管理部。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终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例折算。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通报。

2015年度各部(公司、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分)

1、召开部(公司、处)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4分)

召开一次部(公司、处)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查会议记录),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4分)

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3、报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工作信息(4分)

考核前向管委会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4、法制机构日常工作(4分)

按要求参加管委会组织的依法行政会议、培训学习、调研活动。查相关资料,酌情计分。

5、组织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组织1次以上部(公司、处)会议学法,得4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5分)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15分)

各部(公司、处)提请的重大行政决策无违法性质,得15分。经审查存在违法性质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0分)

落实本部(公司、处)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2分。

2、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0分)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酌情计分。

四、贯彻《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4分)

1、《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及清理(8分)

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工作,酌情计分。

2、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情况(6分)

结合本部(公司、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得5分。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

五、依法行政能力(31分)

1、具体行政行为质量(10分)

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完成信访“两复”案件交办案件质量,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3、行政复议工作(8分)

认真配合市法制办落实交办的复议事项,得8分。否则,酌情扣1-8分。

4、行政应诉工作(3分)

遵守应诉工作规则,保证应诉效果。查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5、推行仲裁制度(2分)

对本部(公司、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3分。

2、完成省、市部署的重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3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3分。

备注: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应于正式考核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考核机关核实、批准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计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