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城新港发〔2017〕18号)
XGQDR—2017—00007
城新港发〔2017〕18号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招商引资
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公司、处、中心)、各企业: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以下简称“新港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中介人参与新港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新港区产业发展,建设湖南通江达海新增长极,现结合新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来新港区投资(不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PPP项目),经投资方确认,并与新港区招商联络部建立联系最终促成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奖励条件
经中介人引荐,在新港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港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00万美元;内资企业新形成固定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亩。
三、奖励标准
1、新引进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新设立并引进境内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以下称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3‰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3、经新港区招商联络部工作人员引荐的项目按以上标准的10%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经新港区其他部门(除招商联络部外)工作人员引进的项目按以上标准的30%给予工作人员奖励,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
以上涉及的外资项目以资金到位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奖励;境内资金以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额为计奖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与各级同类型专项资金奖励重复计奖。
四、奖励程序
1、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每年l月填写《新港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资料后报新港区招商联络部。
2、审核。招商联络部对申请情况初审后,交新港区财政局复核,提交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工委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发放。经新港区官方门户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新港区财政局将奖金拨付至中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则上,从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奖金拨付到位(如果申请对象为自然人,则新港区财政局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后再拨付)。
五、奖金来源
新港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
六、其他
1、如中介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所有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