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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 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城新港发〔2017〕4号)

XGQDR—2017—00007

城新港发〔2017〕4号

 

 

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受理审查机构

《奖励办法》第一至第五条规定的奖励事项,由城陵矶新港区招商联络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查(涉及运营航线奖励、城陵矶港水水中转奖励由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协助办理);《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奖励事项,由城陵矶综保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转交城陵矶新港区财政金融部复审。

三、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奖励申请对象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10日止向初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合法有效、真实齐全:

1、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内容、金额和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

4、法律责任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确定拟奖励对象及金额。初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奖励办法》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完成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转交复审机构进行复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机构将通过复审的申报对象汇总后拟定奖励方案,提交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审核,并送市直各相关部门会审。

(三)公示。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奖励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拟奖励对象的金额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资金的拨付。城陵矶新港区财政金融部按市政府审定的奖励对象和金额实施拨付。

四、奖励申请对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方式骗取奖励资金,否则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期限为2年。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城新港发〔20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区一港四口岸”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奖励办法》第一至第五条规定的奖励事项所需资料清单

3.申报《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奖励事项所需资料清单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一区一港四口岸”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简介

 

奖励资金计算依据

 

申报奖励金额(元)

 

初审单位意见

 

 

经办人意见:

 

 

审核意见(公章):

复核单位意见

 

 

经办人意见:

 

 

复核意见(公章):

城陵矶新港区

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意  见

 

城陵矶新港区

管委会主任

意  见

 

公示情况

 






附件2:

 

申报奖励资金所需资料清单

 

一、申报航线奖励资金的航运公司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船舶运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船舶运输企业经营航线批文或备案复印件;

5、与港口的“五定班轮”协议,运营情况统计表,并附离港证复印件(长江海事局签证,若为电子档则需直接打印含日期的页面并由海事部门盖章);

6、法律责任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打造岳阳本地江海轮直达标准化集装箱船舶奖励资金的航运企业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打造船舶数量、投入资金、船舶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船舶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4、与船厂签定的造船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营运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复印件);

6、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经营航线批文复印件;

7、年度船舶运营统计表及直达航线证明,证明材料由海事部门出具出港证、离港证等材料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8、法律责任承诺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城陵矶口岸平台奖励资金:

(一)申报港口集装箱奖励资金企业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复印件;

5、港口年度集装箱吞吐量统计表(空箱、重箱、内贸、外贸、中转箱要区分)及地方海事局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6、法律责任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肉类平台运营奖励资金的海关监管区经营企业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平台资格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海关部门认定的上年度进口肉类统计表,集装箱统计表;

5、企业营业执照;

6、法律责任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集装箱货物在城陵矶港水水中转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船舶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船舶运输企业经营航线批文或备案复印件;

5、与港口水水中转合同;

6、水水中转箱量明细表(港口初审盖章,海关复核盖章);

7、与港口的作业费结算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作业清单与发票复印件注明水水中转箱量);

8、法律责任承诺函;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一般贸易及“四个口岸”奖励资金的进出口、货代企业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贸易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补贴金额超过1万元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4、上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统计表,“四个口岸”进出口统计表;

5、海关的报关单、完税凭证、外汇管理局结汇单(进口粮食与整车进口申请)等复印件;

6、贸易合同复印件;

7、法律责任承诺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3:

 

申报综合保税区相关奖励所需资料清单

 

一、申报综保区标准化厂房租金奖励的企业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上年度外贸进出口统计表,外贸数据由市商务局及综保区管委会核实并盖章;

6、法律责任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综保区进出口企业通关奖励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报表;

3、进出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的报关单(纸质、电子版均可)等证明材料;

5、上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统计表,外贸数据由市商务局及综保区管委会核实并盖章(注明加工贸易及非加工贸易);

6、法律责任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综保区进出口企业区间物流奖励需提供: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含运营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奖励资金申报表;

3、进出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的进出卡口核放单等原始证明材料;

5、海关及综保区管委会的进出卡口次数核实证明材料(注明港口物流及机场物流);

6、法律责任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

 2017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