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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新港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通知

(2016年9月1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结合新港区“工委(扩大)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新港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及其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商业79.38元/㎡;商业106.11元/㎡;

2、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按总建筑面积×12元/㎡;

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地红线面积×1.5元/㎡;

4、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或总造价)×2%(≧10万,≦200万)计收;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4.8元/㎡;

6、城市道路占用费:按占道面积×0.15元/㎡(建设项目)×50%;

7、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按用地红线面积×3.3元/㎡(见湘财综〔2013〕36号);

8、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所破道路修复造价×1.5元/㎡;

9、城市绿化补偿费:按破坏面积×2800元/㎡(岳政发〔2008〕28号);

10、城市绿化赔偿费:按湘价函〔2010〕113号核定标准;

11、城区土建施工(含房屋装修)保洁费:按总建筑面积×3元/㎡(岳市价行审〔2008〕11号);

12、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按土方量×3(岳市价行审〔2012〕23号);

在执行上述标准计算应收金额后,再按“岳政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附件:《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项目报建收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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