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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港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企业:

现将《新港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6日

新港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区11月30日安全生产会议的要求,深刻吸取“11.24”等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11.24”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岳市安监函[2016]114号)的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通过深入开展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增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坚决遏制危化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特殊企业(歇产、停产、复产、新工艺、小试中试研发、试生产等)进行重点检查治理。

(二)检查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要求开展检查,重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管理台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对生产工艺全过程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建档工作;是否落实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是否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是否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前,是否依法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备。

(四)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措施;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是否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应急管理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周边群众公告。

(五)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落实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和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等。

(六)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账;是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定期检测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储罐区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适用;生产储存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及紧急刹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七)“四必查”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执行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货“四必查”制度,并在发货或充货场所制定悬挂标牌公示“四必查”内容;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发货或充装时是否查验相应购买许可或证明文件等。

(八)应急管理情况。是否依据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全应急装备和物资并确保完好;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领导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都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进行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社会发展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部门检查。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港区将采取组织专家会诊、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督办。对大检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涉及到处罚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按上限处罚。在市安监局督查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不细致,隐患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按照全区统筹部署,迅速将此次专项检查部署到每一个生产车间、每一个工作岗位,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制定检查方案,建立检查档案,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结果。

(二)严密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港区将专项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加强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企业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结合过来安排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融入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请各企业于12月12日前将检查实施方案报社会发展部,及时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并于12月20日、1月20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情况,2月2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迎旗       联系电话(传真):84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