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事项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58号)、《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5〕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要求在2025年对在我省已完成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编码登记为国X且使用15年以上或经核实不能辩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淘汰对象。
一、机械注销对象
经核实,我区现有属于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编码登记力国X且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2台,已完成淘汰。经与淘汰对象机械所有人进行沟通核实,3台为拆解报废,9台为自然淘汰报废,将予以注销。
二、机械公示时间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中心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临港高新区通关服务中心428室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附件:临港高新区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注销明细表
岳阳临港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