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通知公告

湖南城陵矶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湖南城陵矶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打通

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安排

  (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任务安排:2024年6月底前,完成餐饮、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的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任务安排:2024年6月底前,各地细化工作标准,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在全部消防车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车救援操作场地设置醒目的永久性标志;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公众聚集场所的整治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隐患问题整治标准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整治标准:

  1.安全出口应保持可供人员通行状态,不应在营业期间或有人员活动期间违规封堵、锁闭。

  2.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应堆放物品、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通行,建筑连廊、强电井、弱电井等不应堆放可燃杂物。

  3.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应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整治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外窗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进行防护的,必须报请本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存档备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预留(拆除)高度不少于1米的逃生空隙或者开设符合要求的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开设要求:(1)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2)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3)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4)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组织逃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其他上述未明确的整改要求,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为电动车充电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对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车违法停放和充电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前室、屋顶疏散平台等部位搭建建(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

  四、整治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公布自查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自查弄虚作假、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媒体要主动介入、及时曝光发现的问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2345”电话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实施奖励。

  特此通告。

  附 件1、室外广告牌设置的相关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

       2、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公示牌

  附件1.doc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