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近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公布一起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2023年2月9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现场检查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相关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为扩大产能,在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开始建设二期型钢镀锌项目。目前型钢生产线已建成进出炉辊道、天然气加热炉1座、16台轧机、冷床2个、矫直机2台、冷锯机2组、码垛机2台,镀锌钢生产线尚未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向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为岳港环责改字﹝2023﹞1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拟对该公司处罚52.44万元,
鉴于该公司为首次违法,自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建设,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承诺4个月内完成环评手续。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规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1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该案的意义在于凸显从严执法的主基调下依法免罚或轻罚的重要性。我分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并未因企业大而“另眼相看”,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后立即立案,做到有案必立,坚决遏制未批先建有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而遵循省厅下发的免罚事项清单,给予未造成污染后果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企业免罚,是我分局以过罚相当、以人为本、教育引导、合理裁量为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企业以案示警的同时,帮扶企业合法合规发展,彰显执法温度。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