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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XGQDR202200002

城新港发2022〕18号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建设项目自立项批复、概算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图的调整。工程变更坚持“科学、经济、合规”的原则,杜绝随意变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就涉及合同价款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坚持“只签量、不签价、即时核签、过期不补”的原则,杜绝虚假签证。

第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规模和次数,当历次工程变更累计金额将突破概算时,建设单位(业主)事先应会同开发建设部、社会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就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拟工程变更事项提请管委会研究和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

 

第二章 工程变更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实行一事一报,由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操作流程见《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附件1)。

第七条 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业主)明确责任后审批实施;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5万元以上,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10%以内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分级组织建设单位、财政金融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及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实施;申报变更工程价款累计增加额在合同价10%以上且累计变更超过100万元的,先由纪工委对变更事项原因进行审查处理后,再将工程变更会审报告参照《岳阳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程序报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附件2)送交建设单位(业主),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管委会部门内部手续办理,未获批准不得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进度款的支付,经批准的变更方能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与原合同支付比例保持一致。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支付进度款。

第十条 会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会签;单项变更5万元以下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200万元以上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会签后监理单位下达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按变更通知书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后,若原承建单位的施工资质不能满足工程变更的需要,或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独立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当重新超标。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一)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责任;

(二)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

(三)施工单位质量缺陷返工造成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加;

(四)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五)非公开招标工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

(六)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第三章 工程签证

第十三条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评审单位(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派驻)到场24小时内办结签证。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工程变更需通知财政金融部参与。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分计量签证与现场签证两类(见附件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单)。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围的内容以竣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需提交工程变更会审表、 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并在竣工图中以云线标注。

第十六条 涉及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围的内容需提交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以工程签证及竣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需提交工程变更会审表、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并在竣工图中以云线标注。

第十七条 工程签证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编号连续, 下列工程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一)有涂改刮擦痕迹;

(二)签证时间与施工、监理日志不一致;

(三)签字人签名采用复印或扫描;

(四)签字人没有签署确认意见而只签名;

(五)事后补签的;

(六)隐蔽工程、现场灭失工程无法提供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七)影像资料缺乏对签证尺寸、数量、材质的直接记录。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会签部门无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的,视同该部门同意会签事项。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增加额在合同额10%以上的由区纪工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变更原因进行定性审查,明确工程变更责任主体,并对责任主体依纪依法处置。

第二十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职导致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业主)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违约责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区纪工委。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概算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勘察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二十一条 因监理单位失职导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失实或事后补办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区纪工委。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概算并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业主)提请新港区管委会研究、批准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获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

2.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

(政府投资)

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单


附件1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

 


附件2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

 

编号:

项目基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地勘单位

 

预估变更金额

 

变更申请方

 

变更类型

结构 □  清单 □  措施 □  新增 □  其他 □

变更原因

责任认定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责任认定:

奖罚决定

 

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科

意  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计评审科

意  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分管副职

意  见

 

 

 

 

年   月   日

财政投资

评审办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金融部

分管副部长

意  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主职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分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管委会主任

批  示

 

 

 

 

年   月   日

 

备注:1.本会审表单按项目单独连续编号;

2.会审表一式六份,表内各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做为奖(罚)执行依据。

 

 

 

 

 

附件3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

现场签证单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日  期

 

施工单位

 

批准编号

 

签证内容、简图及计算式(隐蔽工程、现场灭失工程需附影像资料):

 

 

 

 

 

 

 

 

 

 

 

 

 

 

 

 

 

 

 

 

施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开发建设部(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签证单按项目单独连续编号。

信息状态:有效

信息时效期:202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