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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XGQDR202200004


城新港发2022〕24号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通知

各部(室、局、中心、公司),各单位,各企业: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新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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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覆盖面,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新港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促进新港区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发〔2019〕4号)与《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

专利权人注册地址、专利申请地址和财税关系在城陵矶新港区、岳阳自贸片区、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三区”)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 扶持项目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的资助;

(三)国际专利(PCT)资助;

(四)马德里商标资助;

(五)专利大户奖励;

(六)获奖专利奖励;

(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八)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的奖励。

第四条 扶持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凭专利授权证书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奖补: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的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指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不包括以混合质押获得单笔贷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企业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按每年实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次年利息实际结算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2、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每年度给予5000元的补贴。单笔融资额度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每年度给予1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度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家商业银行每年的补贴额度不超过4万元。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按照实际支出评估费的40%予以补贴,同一家企业年度评估费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国际专利(PCT)资助。对当年成功申请的PCT(专利合作条约),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家企业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四)马德里商标资助。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注册成功的按每件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五)专利大户奖励。对于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20件或年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的企(事)业单位,奖励3万元;年发明专利申请在10件-20件的或年发明专利授权超过5件的企(事)业单位,奖励2万元;年发明专利申请在5件-10件的企(事)业单位,奖励1万元。

(六)获奖专利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湖南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于同一项专利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于设有(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年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专利申请7件以上,并较上一年度专利申请增长达到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

(八)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的奖励。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每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20件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五条 企业或机构申请资助、奖励及补助的受理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第六条 受理、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持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资料向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与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岳阳)分中心提出申请,进行申报,经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与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岳阳)分中心对申报材料认定后,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登记备案。

(二)由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等单位联合进行审核。

(三)评审结果报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奖补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和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岳阳)分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岳阳)分中心、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资助或奖励事宜。

(五)事中事后监督由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岳阳)分中心负责。

(六)凡在申请知识产权奖补资金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本暂行办法由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试行办法》(城新港发〔2020〕28号)文件同时废止。

信息状态:有效

信息时效期:20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