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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9日。如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区,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8422182
电子邮箱:236812160@qq.com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建设项目自立项批复、概算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图的调整。工程变更坚持“科学、经济、合规”的原则,杜绝随意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就涉及合同价款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坚持“只签量、不签价、即时核签、过期不补”的原则,杜绝虚假签证。

第四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规模和次数,当历次工程变更累计金额突破概算时,建设单位(业主)会同建设管理部、社会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就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拟工程变更事项提请管委会研究和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

 

第二章  工程变更

第五条  工程变更实行一事一报,由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操作流程见《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附件1)。

第六条  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业主)明确责任后审批实施;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5万元以上,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10%以内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分级组织建设单位、财政金融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审批后实施;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合同价10%以上且单项变更超过100万元的,工程变更会审报告参照《岳阳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试行)》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9〕45号)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审批。

第七条  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附件2)送交建设单位(业主),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管委会部门内部手续办理,未获批准不得进行施工。

第八条  会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会签;单项变更5万元以下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200万元以上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会签后监理单位下达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按变更通知书进行实施。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一)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责任;

(二)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

(三)施工单位质量缺陷返工造成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加;

(四)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五)非公开招标工程(以下简称非标工程);

(六)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第三章  工程签证

第十条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评审单位(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派驻)到场24小时内办结签证。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工程变更需通知财政金融部参与。

第十一条 工程签证分计量签证与现场签证两类(见附件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单)。

第十二条 涉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围的内容以竣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需提交工程变更会审表、 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并在竣工图中以云线标注。

第十三条 涉及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围的内容需提交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以工程签证及竣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需提交工程变更会审表、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并在竣工图中以云线标注。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编号连续, 下列工程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一) 有涂改刮擦痕迹;

(二) 签证时间与施工、监理日志不一致;

(三) 签字人签名采用复印或扫描;

(四) 签字人没有签署确认意见而只签名;

(五) 事后补签的;

(六) 隐蔽工程、现场灭失工程无法提供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七) 影像资料缺乏对签证尺寸、数量、材质的直接记录。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会签部门无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的,视同该部门同意会签事项。

第十六条  单项变更100万元以上且增加额在合同额10%以上的由区纪工委对变更原因进行定性审查,明确工程变更责任主体。因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职导致工程变更的,取消部门年终评先资格,由区纪工委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立案,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第十七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职导致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业主)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违约责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区纪工委。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概算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勘察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十八条 因监理单位失职导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失实或事后补办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区纪工委。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概算并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业主)提请新港区管委会研究、批准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获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

2、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

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单


附件1: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

 


附件2: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

编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地勘单位

 

预估变更金额

 

变更申请方

 

变更类型

结构□  清单□ 措施□新增□ 其他□

变更原因

责任认定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责任认定:

 

 

奖罚决定

 

 

 

 

 

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科  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计评审科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分管副职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投资

评审办意见

 

 

 

 

 

年   月   日

财政金融部分管副部长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职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管委会主任

批示

 

 

 

 

年   月   日

备注:1.本会审表单按项目单独连续编号;

2.会审表一式六份,表内各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做为奖(罚)执行依据。


附件3: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

现场签证单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施工单位

 

批准编号

 

签证内容、简图及计算式(隐蔽工程、现场灭失工程需附影像资料):

 

施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部(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签证单按项目单独连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