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9日。如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区,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8422182
电子邮箱:236812160@qq.com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建设项目自立项批复、概算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图的调整。工程变更坚持“科学、经济、合规”的原则,杜绝随意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就涉及合同价款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坚持“只签量、不签价、即时核签、过期不补”的原则,杜绝虚假签证。
第四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规模和次数,当历次工程变更累计金额突破概算时,建设单位(业主)会同建设管理部、社会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就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拟工程变更事项提请管委会研究和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
第二章 工程变更
第五条 工程变更实行一事一报,由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操作流程见《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附件1)。
第六条 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业主)明确责任后审批实施;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5万元以上,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10%以内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分级组织建设单位、财政金融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审批后实施;申报变更工程价款增加额在合同价10%以上且单项变更超过100万元的,工程变更会审报告参照《岳阳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试行)》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9〕45号)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审批。
第七条 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附件2)送交建设单位(业主),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管委会部门内部手续办理,未获批准不得进行施工。
第八条 会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会签;单项变更5万元以下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单项变更在200万元以上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会签。会签后监理单位下达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按变更通知书进行实施。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一)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责任;
(二)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
(三)施工单位质量缺陷返工造成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加;
(四)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五)非公开招标工程(以下简称非标工程);
(六)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第三章 工程签证
第十条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评审单位(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派驻)到场24小时内办结签证。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工程变更需通知财政金融部参与。
第十一条 工程签证分计量签证与现场签证两类(见附件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单)。
第十二条 涉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围的内容以竣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需提交工程变更会审表、 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并在竣工图中以云线标注。
第十三条 涉及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围的内容需提交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以工程签证及竣工图纸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合同范围外的内容时需提交工程变更会审表、工程签证(含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并在竣工图中以云线标注。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编号连续, 下列工程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一) 有涂改刮擦痕迹;
(二) 签证时间与施工、监理日志不一致;
(三) 签字人签名采用复印或扫描;
(四) 签字人没有签署确认意见而只签名;
(五) 事后补签的;
(六) 隐蔽工程、现场灭失工程无法提供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七) 影像资料缺乏对签证尺寸、数量、材质的直接记录。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会签部门无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的,视同该部门同意会签事项。
第十六条 单项变更100万元以上且增加额在合同额10%以上的由区纪工委对变更原因进行定性审查,明确工程变更责任主体。因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职导致工程变更的,取消部门年终评先资格,由区纪工委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立案,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第十七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职导致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业主)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违约责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区纪工委。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概算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勘察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十八条 因监理单位失职导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失实或事后补办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区纪工委。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概算并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业主)提请新港区管委会研究、批准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获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单位(业主)将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新港区市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
2、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
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单
附件1: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程变更流程图
附件2: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政府投资)
编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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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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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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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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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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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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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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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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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 |
结构□ 清单□ 措施□新增□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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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及 责任认定 |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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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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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科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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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审计评审科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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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分管副职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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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 评审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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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部分管副部长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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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主职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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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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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主任 批示 |
年 月 日 |
备注:1.本会审表单按项目单独连续编号;
2.会审表一式六份,表内各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做为奖(罚)执行依据。
附件3: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政府投资项目 现场签证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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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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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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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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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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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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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内容、简图及计算式(隐蔽工程、现场灭失工程需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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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管理部(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签证单按项目单独连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