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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关于支持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局、中心、公司)、驻区相关企业: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关于支持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试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

关于支持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以下简称“岳阳片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岳阳片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支持对象

在岳阳片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直播电商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以及在前述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获得支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孵化载体建设。

对于在岳阳片区内建设直播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2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10个(含)以上,纳税在岳阳片区,完税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以上的企业。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岳阳片区给予综合运营补贴15万元/年。

(二)推广企业直播应用。

1.企业代播。在岳阳片区注册企业委托岳阳片区内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在岳阳片区纳税年直播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委托方支付给被委托方的佣金给予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自播。在岳阳片区企业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在岳阳片区纳税年直播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推动MCN机构(直播传媒平台机构)集聚。

1.经营贡献奖励。在岳阳片区新注册的直播企业、MCN机构,年纳税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年纳税市、区级税收体制结算留存部分的70%、60%、50%、4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2.签约主播奖励。在岳阳片区新注册的直播企业、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的,每新增一名直播带货纳税在岳阳片区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主播,经岳阳片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机构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直播带货纳税在岳阳片区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主播,经岳阳片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机构10万元奖励。

(四)加大人才引进、孵化力度。

1.个人贡献奖励。对个人税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未被认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直播人员,对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的市、区级税收体制结算留存部分90%给予奖励。

2.购买商务楼宇奖励。在岳阳片区注册企业入职且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直播人员,购买岳阳片区商务楼宇(仅限于购买高新产业园或绿色生态办公区EOD区域内商务楼宇,区域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用于建设直播工作室,按照该直播人员为岳阳片区注册企业直播带货且在岳阳片区纳税的年销售额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

3.直播带货奖励。在岳阳片区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岳阳片区注册企业直播带货且在岳阳片区纳税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播人员销售额千分之三的一次性奖励,直播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人才培养奖励。鼓励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直播电商专业培训。对培养的学员被岳阳片区内注册企业成功录用并就职半年以上(以社保缴纳凭证为准),且当年底仍在区内企业就业的,岳阳片区协助机构向市人社局申请500元/人的补助。

(五)强化金融要素支持。

1.提供小微贷服务。岳阳片区鼓励各银行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直播人才个体和小规模直播企业,授予一定金额的贷款额度和利息优惠。对直播企业从我市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给予1.5%的贴息补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成立产业基金。岳阳片区自有投资平台牵头成立直播电商产业基金,专注于投资进入直播基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专业人才。

(六)营造浓厚行业氛围。

鼓励行业组织、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在岳阳片区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经岳阳片区管委会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等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1场。

三、奖励限制

1.自然年度内,岳阳片区所有符合本办法的对象获得奖励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符合本办法的对象按本文件从优、从高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区的相关扶持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3.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在岳阳片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本办法施行期间,如企业注册地变更、直播人员劳动关系从岳阳片区注册纳税企业转出,企业及直播人员将不再享受政策条件;

5.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主体单位或个人,不得享受政策奖励,已申请奖励资金的,应按规定予以收回。

(1)偷逃骗税款;

(2)恶意逃废债务;

(3)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

(4)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5)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

(6)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规定的;

(7)不诚信经营、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纠纷的;

(8)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有关扶持前提的描述,未特殊注明的“以上”、“超”的描述均不含本数。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岳阳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