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通知公告

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薄板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薄板材料项目

经审议,2021年12月10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薄板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薄板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以西,松杨湖路以北

建设单位

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攀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0万元),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以西,松杨湖路以北建设新型薄板材料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775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年产酸洗冷轧产品150万吨;5条热镀锌机组,年产镀锌产品约210万吨;2条彩涂机组,年产彩涂卷产品约40万吨;并配套建设废酸再生站、保护气体站、空压站、综合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配套建设1座110kV变电站(变电站另行环评,不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它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退火炉、焚烧炉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拉矫破磷废气收集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酸洗、漂洗废气收集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酸洗机组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酸连轧机组油雾收集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轧制机组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的P3排气筒排放;1#~5#镀锌线脱脂碱雾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各自生产线25m高的P4~P8排气筒排放;1#~5#退火炉燃烧尾气经低氮氧燃烧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轧钢-热处理炉的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各自生产线25m高的P9~P13排气筒排放;1#~5#镀锌线的锌锅废气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钝化烘干废气一起通过各自生产线30m高的P14~1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轧钢-热处理炉限值要求,铬酸雾应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限值要求;1#和2#彩涂线脱脂碱雾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各自25m高的P19~P20排气筒排放;1#和2#彩涂线调配漆和辊涂等低温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处理后通过各自25m高的P21~P2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S和二甲苯(苯系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涂层机组限值要求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汽车制造限值要求;1#和2#彩涂线固化废气及低温脱附废气经各自RTO+SCR脱硝处理后通过各自25m高的P23~2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S和二甲苯(苯系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涂层机组限值要求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汽车制造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轧钢-热处理炉的限值要求,铬酸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限值要求;废酸再生焙烧尾气经处理后通过36m高的P25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酸洗机组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轧钢-热处理炉的限值要求,二噁英应满足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限值;废酸再生氧化铁仓废气经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中废酸再生限值要求后通过36m高的P26排气筒排放;制氢站转化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限值要求后通过20m高的P27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加强对各部分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日常管理,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苯系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限值要求,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还应满足参照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汽车制造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收集处理”的原则,对项目各部分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项目主要废水包括酸性废水、含碱含油废水、乳化液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无含铬废水产生。项目设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碱性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等,处理后的尾水70%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4、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酸洗区、废酸再生站、废水处理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防腐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达到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妥善处置或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酸、乳化液过滤渣、废滤网、脱脂槽渣、锌灰(锌铝灰)、钝化液及槽渣、废涂料等包装桶、脱脂槽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滤渣滤芯、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滤芯、废吸附剂、废脱氧催化剂、污泥、油泥、过滤膜、含油抹布、废药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酸洗产生的废酸经收集后进入项目配套建设的酸再生系统焙烧再生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氧化铁粉作为副产品外售。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立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规范各类排污口的标识标牌及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监测计划。

7、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3 t/a,氨氮≤1.1t/a,二氧化硫≤11.7t/a,氮氧化物≤88.6t/a,VOCs≤96.7 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