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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证明事项目录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

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取水

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行政

法规

建设管理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

许可

2

住所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小餐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行政

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辖区办事处或管委会

 

 

 

行政

许可

3

住所(经营场所)

证明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需要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发布,2014年3月1日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1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通过,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行政

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房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许可

4

查询人员身份证明、有关公函、承诺书

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商办字〔2016〕63号)

行政

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申请查询单位

 

 

 

企业档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