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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 吨塑料热塑性弹性体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年产4000 吨塑料热塑性弹性体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年产4000 吨塑料热塑性弹性体颗粒项目

经审议,2021年11月2日,我局拟批准《年产4000 吨塑料热塑性弹性体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000 吨塑料热塑性弹性体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单位

湖南弘塑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弘塑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新港区际华高分子材料高科产业园11号工房,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热塑性弹性体颗粒项目。公用工程依托际华三五一七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围蔽)收集+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表A.1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依托三五一七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3排放限值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妥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