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年加工16000吨)和工程塑料深加工(年产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年加工16000吨)和工程塑料深加工(年产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年加工16000吨)和工程塑料深加工(年产8000吨)项目
经审议,2021年10月29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年加工16000吨)和工程塑料深加工(年产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年加工16000吨)和工程塑料深加工(年产8000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城陵矶新港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新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竹园路以北,建设玻璃纤维和工程塑料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342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加工16000吨玻璃纤维,年产8000吨工程塑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它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就近设置排污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道路硬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塑料造粒过程中的混料、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流化床干燥废气和微波烘房干燥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玻璃纤维浸泡有机废气和以上工序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表A.1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妥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106t/a,NH3-N≤0.011t/a,SO2 ≤0.158t/a,NOx≤1.272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VOCs≤0.31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