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泰光电保护镜片一期项目(年产智能穿戴保护镜片1000万片、手机摄像头保护镜片6000万片)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湖南江泰光电保护镜片一期项目(年产智能穿戴保护镜片1000万片、手机摄像头保护镜片6000万片)
经审议,2021年8月23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江泰光电保护镜片一期项目(年产智能穿戴保护镜片1000万片、手机摄像头保护镜片6000万片)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江泰光电保护镜片一期项目(年产智能穿戴保护镜片1000万片、手机摄像头保护镜片6000万片) |
建设地点 |
城陵矶新港区高新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江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临港高新产业园11栋南1~3层,建设打印机及耗材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668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教育类智能硬件产品160万台(其中热敏打印机100万台、3D打印笔60万台),年产打印耗材产品240万只。公用工程依托标准化厂房所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喷涂固化、点胶、印刷、烘烤、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单独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处理,VOCs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相关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以上工序未被收集的有机污染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 2 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玻璃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平磨、抛光等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清洗剂桶、废包装材料(废保护膜)、废镀膜材料、废砂轮棒、废磨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妥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沉渣、设备过滤系统滤渣(含玻璃粉尘沉渣、稀土抛光粉、废油渣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洗网废液、废油墨桶、废酒精桶、废切削液桶、废 UV 油墨罐、废UV 胶水罐、中和剂包装瓶、沾有酒精的擦布、废硝酸钾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191t/a,NH3-N≤0.0191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VOCs≤0.12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