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根据省“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现对“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整体工作推进不力,执行制度有偏差。有的单位认领任务快、落实推进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够。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有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
二、 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工作作风。已按要求阶段性完成整改任务,后续持续推进。
三、整改措施
1.坚持党政同责。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 “一岗双责”。
2.强化属地主体,行业管理责任。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落实协调联动制度,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持续压实工作作风,强化“党政同责”,落实 “一岗双责”,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段钧溢 联系电话:15073070999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