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通知公告

“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根据省“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现对“洞庭清波”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整体工作推进不力,执行制度有偏差。有的单位认领任务快、落实推进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够。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有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

二、 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工作作风。已按要求阶段性完成整改任务,后续持续推进。

三、整改措施

1.坚持党政同责。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 “一岗双责”。

2.强化属地主体,行业管理责任。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落实协调联动制度,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持续压实工作作风强化“党政同责”,落实 “一岗双责”,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段钧溢    联系电话:15073070999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