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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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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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 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行政 法规 |
建设管理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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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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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2 |
住所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小餐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 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辖区办事处或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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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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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3 |
健康证 |
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小餐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行政 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卫生防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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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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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