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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300台煤化工进口阀门国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年产11300台煤化工进口阀门国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经审议,2021年3月17日,我局拟批准《年产11300台煤化工进口阀门国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1300台煤化工进口阀门国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单位

湖南西爱斯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西爱斯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投资824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在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建设煤化工进口阀门国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加车间、装配车间、综合楼、传达室、货车装卸停车场、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煤流量调节角阀1100台、反吹快开角阀2000台、锁斗阀2000台、曲柄滑块球阀2000台、氧气切断阀1000台、煤粉三通阀2000台、耐磨调节球阀1200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需要,生产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主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大变动内容有:

(1)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工艺新增阀门燃油超音速喷涂、超声波脱脂清洗工序;抛丸工序变更为抛丸与喷砂工序。 (2)生产设备变更:新增两台液压全自动试压机(自带试压水槽)、新增生产工艺的设备(新增燃油超音速喷涂设备、超声波清洗机)。(3)平面布置变更:生产车间内新增喷砂间、喷涂间。以及主要原辅材料、能源和部分污染防治措施变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它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就近设置排污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道路硬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抛丸粉尘经收集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焊接烟尘、火焰切割粉尘经收集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喷砂、喷涂和燃油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喷烤漆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要求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试压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确保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西侧临近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边角料、金属屑、集尘灰、废焊丝(条)、焊渣、维修阀门时产生的废零部件、三级隔油沉淀池沉砂、废木板、抛丸除尘水箱中的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妥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压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与废活性炭、废漆渣、废UV灯管、废油漆桶(含废稀释剂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润滑油桶)、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脱脂清洗剂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t/a、氨氮≤0.005t/a、SO2≤9.6×10-6 t/a、NOX≤0.0198 t/a,VOCs≤0.0411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