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通知公告

宏源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90万m3/年商品混凝土)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宏源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90万m3/年商品混凝土)

经审议,2021年2月1日,我局拟批准《宏源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90万m3/年商品混凝土)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宏源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90万m3/年商品混凝土)

建设地点

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东侧,江一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九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00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在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东侧,江一路南侧,建设年产9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438.23 m2,建设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它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就近设置排污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道路硬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筒仓粉尘经收集处理,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规定的限值后通过筒仓仓顶无组织排放;以上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与原料装卸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规定的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混凝土运输罐车罐体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与混凝土运输车辆外部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生产区及道路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一起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东、南、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沉淀池沉淀泥沙和实验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32 t/a,氨氮≤0.0.03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