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700t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
年产20700t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年产20700t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建设项目
经审议,2020年9月25日,我局拟批准《年产20700t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700t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二期云欣大道和欣园东路交汇处厂房 |
建设单位 |
岳阳东永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东永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租赁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二期云欣大道和欣园东路交汇处厂房,建设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563 m2,拟建设6条塑料粒子染色造粒加工生产线,分别为3条HIPS塑料粒子生产线、1条PC/ABS塑料粒子生产线、1条ABS塑料粒子生产线、1条PP塑料粒子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700吨塑料粒子染色加工的规模。项目采用树脂和色母粒子进行塑料颗粒生产,严禁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投料、挤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厂区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挤出造粒机、切粒机、搅拌机、注塑机、空压机等)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018 t/a,氨氮≤0.0018 t/a,VOCs≤0.652 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