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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白杨湖综合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环白杨湖综合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环白杨湖综合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经审议,2020年9月8日,我局拟批准《环白杨湖综合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环白杨湖综合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单位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部拟投资32370.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1万元),对白杨湖进行综合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道路工程、公用配套工程、市政工程,总建设工期为22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施工期环境管理: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它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态清淤工程中污泥脱水产生的滤液,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流白杨湖;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就近设置排污口,禁止排入白杨湖。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档、覆盖、洒水、道路硬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清淤臭气,确保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4、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清淤污泥经调质脱水处理,符合相应标准后作园林绿化、生态护坡等综合利用。

运营期环境管理:

5、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