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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8万吨注塑壳件项目拟审批公示

年产 8万吨注塑壳件项目

经审议,2019年11月27日,我局拟批准《年产 8万吨注塑壳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 8万吨注塑壳件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

建设单位

泰金宝精密( 岳阳)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泰金宝精密( 岳阳) 有限公司拟投资7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租赁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新建年产8万吨打印机配套注塑壳件项目,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350780.7 m2,仓储工程依托泰金宝光电(岳阳)公司,公用工程依托标准化厂房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1-8#注塑区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后分别通过15 m高的1-8#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包含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中相关排放标准;清洁有机废气(乙醇)、喷漆、喷码和烘烤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处理,VOCs达到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要求后通过15 m高的9#排气筒排放;模具修整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后通过15 m高的10#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不合格原料收集退回厂家、未沾染油漆的不合格产品返回粉碎机粉碎后重新进入生产工序、沾染油漆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外售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水旋处理废液和漆渣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6 t/a,氨氮≤0.6 t/a,VOCs≤7.75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