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项目(年产8000万只锂离子电池)拟审批公示
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项目(年产8000万只锂离子电池)
经审议,2019年8月22日,我局拟批准《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项目(年产8000万只锂离子电池)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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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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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项目(年产8000万只锂离子电池) |
建设地点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美尼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凌泊湖小区以北,长湖路以南新建年产8000万只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4943 m2,建设内容包括:1~5#厂房、6#仓库、综合楼等附属建筑、并配套消防、环保、给排水、电力等设施,设2条自动化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就近设置排污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覆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废弃建筑材料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备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均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搅拌桶清洗废水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称量、投料和搅拌设在独立密闭车间,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后排放;NMP废气通过“分子筛浓缩转轮+冷却回收的方式回收处理,使NMP废气在涂布机及处理装置之间进行内部密闭循环,不得外排;注液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后排放;食堂餐饮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搅拌机、涂布机、真空烤箱、轧辊机、空压机)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搅拌桶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边角料、废电池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理,NMP回收液的收集、储存、管理等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956 t/a,氨氮≤0.096 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VOCs≤0.034 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