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经审议,2018年9月29日,我局拟批准《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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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湖路智能装备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岳阳环星六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环星六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湖南华琨置业智能装备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7106平方米,厂房面积5466平方米,购置安装生产和检测检验设备50余台套。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材切割、焊接组装、刷漆、检验、出厂。生产规模:年加工2300吨金属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根据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措施。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密闭刷漆车间内设有排气装置,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S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中相关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管理台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环保部〔2013〕36号),要求设置密闭危废暂存间,并进行防渗处理,设置标识牌,由专人负责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运记录,禁止私自出售给任何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15 t/a、氨氮≤0.015 t/a、VOCs≤0.012 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8、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必须重新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