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8年6月7日,我局拟批准《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临港新区云港路城陵矶综合保税区1号楼2F |
建设单位 |
湖南上派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选址地位于岳阳临港新区云港路城陵矶综合保税区1号楼2F,厂房建设时已配套建设水电供给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项目厂房分为办公区、万级净化车间、仓储区。建成后可年产发光地板砖60万平方米、发光背景墙20万平方米、发光吊顶2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厂区雨污管网,确保项目区废水得到有效收集。根据要求在厂区排水管网与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全对接且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之前,项目不能生产;在废水可进入临港污水处理厂后,厂区污水需经污水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注重全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收集工作,激光切割、蚀刻塑料板材、UV打印、贴合工序各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相关要求;对镁铝合金切割、精加工工序沉降车间内金属颗粒物及时收集,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各类风机等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管理台账;对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做好“防渗、防腐、防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UV油墨废弃包装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或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板材边角料、镁铝合金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均按照要求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