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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白杨湖总部经济港ppp项目 拟审批公示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白杨湖总部经济港ppp项目

经审议,2018年5月17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白杨湖总部经济港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白杨湖总部经济港ppp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城区的中心位置,项目北靠云港路,西、南临连城路,东临云欣大道,围白杨湖中湖而建

建设单位

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规划面积约2237亩,项目内水域面积约1163亩。本项目分为A、B两个子项目,项目总体建设用地面积约667.5亩,其中A项目占地67.5亩,包括白杨湖环湖道路建设及道路景观工程建设,其中:环湖道路全长3000m,总宽9m,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环湖道路起点为云溪区人民法院,终点为科创中心安置区,中间部分与连城路对接。道路景观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及道路两侧绿化、中央广场、步行栈道、石景小品、休憩景观、灯光等景观工程建设。B项目占地月600亩,B项目分东西两块,西区约309亩(包含西区A地块和B地块),东区约298亩(即东区C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广场1个(包含写字楼、商务办公、酒店)情景水街1个(集中商业和临街商业)、智能居所小区2个、人才公寓1个、商务办公区1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地下停车库等。同时水上乐园作为远期开发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279亩,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

1、优化施工方式,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施工道路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喷雾洒水措施,土方运输应加盖篷布,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活动,减少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设现场不得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2、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泥、含沙、含油等废水,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其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严禁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至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3、做好减噪减振工作,维护好敏感保护目标区域环境,文明施工,减轻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晚上10点至翌日6时应禁止施工,以免影响居民休息。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运输。产生的含油废物(废布、废桶、含油污泥等)为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开挖土方严禁随意倾倒和私自外运填埋,项目区域不得单独设弃土场,弃土应由岳阳专业渣土公司进行运输。

5、重点注意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态影响,施工场地内应尽可能多的进行地表硬化,场地周边设置排水系统,在堆场周边建设截排水沟,禁止将弃渣堆放在湖边,避免泥沙排入白杨湖等,沿湖施工时应设拦挡措施避免开挖等作业造成土石进入白杨湖,并对裸露地表覆盖、及时绿化。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不得改变评价区内的植被结构,不得对周边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做好白杨湖内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设置专门的生物活动区域,并做好补救措施和湿地的恢复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区域的生物多样性。

二、营运期

1、因目前餐饮业具体内容及规模尚未确定,所涉及餐饮业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另作环评,其污染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列入本次环评中。

2、建设单位应在公园内按规范设置封闭垃圾收集箱,及时由环卫部门专车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盛装容器定期清洗,减小垃圾产生的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3、项目对环湖生活废水排污口建设截污管网,并入城市污水管网,送入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