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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梅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梅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经审议,2018年2月13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梅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梅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梅溪乡

建设单位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梅溪乡新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梅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3664.49 ㎡,净用地面积约 5394.26 ㎡,建筑占地面积约 5394.26 ㎡,总建筑面积约 33161.60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25.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栋18层的高层住宅、6栋6层的多层住宅、商铺和地下室,以及给排水、强弱电、绿化、亮化、道路硬化、停车位、设备器材等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设计、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它管线,同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及其它管线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避免大填大挖,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做好各路基边坡、临时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及平整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用的树种、花草应以当地适宜品种为主。工程弃渣(土)由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严禁随地倾倒。

3、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原辅材料的堆放应在施工场地内设堆放点,并做好防尘防渗措施及水土流失,施工材料的料场应尽量移入室内堆放,露天料场需加盖,加棚;渣土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特定堆放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施工单位和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两侧设立挡板围栏进行封闭施工,同时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4、严格控制施工期大气污染。严格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等规定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绿化、土地平整及搅拌站等施工场地应采取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市城区运输渣土、砂石、垃圾等物料及固体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式运输;严禁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

5、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禁止高噪声设施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6、落实项目营运期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小区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吉家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建设单位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使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吉家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小区污水管网排入吉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公寓楼须预设厨房排油烟通道,地下室采用机械排烟系统;餐饮油烟经油烟处理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切实做好移动垃圾收集桶的恶臭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配套公用设备设置在地下室专用设备用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设备用房做好隔音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内部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