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环芭蕉湖绿道景观工程(芭蕉湖广场段)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环芭蕉湖绿道景观工程(芭蕉湖广场段)项目
经审议,2018年2月7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环芭蕉湖绿道景观工程(芭蕉湖广场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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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环芭蕉湖绿道景观工程(芭蕉湖广场段)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芭蕉湖以西、长江大道以东、擂鼓台路以南、江岭路以北 |
建设单位 |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芭蕉湖西岸,长江大道以东,擂鼓台路以南,江岭路以北,全长约2500米,总用地面积182000m2,其中保留水体面积38800m2,景观面积143200m2。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环保投资297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房屋室内装修使用有机溶剂含量少的环保型油漆,加强通风;工程不设置沥青拌和站和混凝土拌和场,所需沥青和混凝土均外购。 2、施工期废水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悬浮废水、船舶含油废水、陆域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陆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涉水施工悬浮废水,涉水施工时间很短,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将施工废渣、废油和废水等弃入水体,通过水体自净能够很快消除影响,影响较小。船舶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收集后统一送至海事部门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项目区域地表水体影响不大。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清掏作为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在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的限值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4、固废处置工作。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的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公厕产生的恶臭和停车区产生汽车尾气。公厕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H2S 和 NH3,按照国家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厕所内清洁,加强通风,则公厕排放的H2S 和NH3 等恶臭污染物极少,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污染。汽车尾气主来自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为无组织间歇式排放。本项目四周空间广阔,周边进行了绿化处理,汽车尾气经扩散和植物吸附后,对区域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沿芭蕉湖截污管网进入象骨港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外排长江。 3、噪声:建设项目建成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源和配套设施噪声,噪声源强在60-80dB(A)。产生的噪声经过墙壁的阻隔和绿化带的削减,且设备采取防震、隔声措施,可控制在50-60 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建成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人员和入园活动人员排放的生活垃圾及园林绿化废物。项目在用地范围及道路的路口安设分类垃圾桶,实行垃圾桶装化,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