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泊湖五期安置房项目拟审批公示
凌泊湖五期安置房项目
经审议,2018年2月2日,我局拟批准《凌泊湖五期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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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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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凌泊湖五期安置房项目 |
建设地点 |
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凌泊湖小区(原高管局用地) |
建设单位 |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8400万元。占地地面积约81亩,新建安置房846套,其中,多层住宅508套(125m2的153套、145m2的120套、135m2的235套),高层住宅338套(45m2的12套、90m2的326套),总建筑面积约108000m2,其中,住宅面积98130m2,架空层面积7863m2,商业面积20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建设,及给排水、绿化、电力、电讯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 1、优化施工方式,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施工道路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喷雾洒水措施,土方运输应加盖篷布,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活动,减少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设现场不得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2、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泥、含沙、含油等废水,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其隔油沉淀或中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严禁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至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3、做好减噪减振工作,维护好敏感建筑区域环境,文明施工,减轻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夜间施工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运输。产生的含油废物(废布、废桶、含油污泥等)为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开挖土方严禁随意倾倒和私自外运填埋,项目区域不得单独设弃土场,弃土应由岳阳专业渣土公司进行运输。 5、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 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强化在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施工的环境管理,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不得改变评价区内的植被结构,不得对周边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影响。 二、营运期 1、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住房及商用厨房所产生的油烟废气需经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再经专用的烟道统一送至楼顶烟囱高空排放,商业区餐饮(预留)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车库汽车废气排放口须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且远离住户窗口;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料废气须经专用烟道送至楼顶高空排放;设置封闭垃圾收集箱,应及时清运,减小垃圾产生的恶臭对小区环境的影响。 2、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居民生活污水及商铺区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达到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象骨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3、加强项目内车辆进出和商铺区的管理,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商业垃圾及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注意集装化、封闭化,作好无害化处置,避免垃圾堆积过多产生的二次环境污染。 5、本项目区域内不得引入污染扰民和安全隐患较重的行业进入,招租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商业项目必须单独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加强项目内部的区域绿化,合理搭配各种花卉、灌木和乔木,使小区恢复生态、增强景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