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泊湖四期公租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凌泊湖四期公租房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8年1月31日,我局拟批准《凌泊湖四期公租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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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凌泊湖四期公租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兴港路以北,第4组团规划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推进园区建设协调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解决园区产业工人的住房问题,保障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城陵矶新港区第四组团安置区内开展凌泊湖四期公租房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127.3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244.68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栋,每栋19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18层。总建筑面积2024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7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房屋室内装修使用有机溶剂含量少的环保型油漆,加强通风;工程不设置沥青拌和站和混凝土拌和场,所需沥青和混凝土均外购。 2、施工期废水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清掏作为农肥,禁止就近设置排污口。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在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的限值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4、固废处置工作。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的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营运期间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由烟道排放;地下车库通过设计排气系统,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气口周围种植绿化等措施后,尽量减小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和商铺经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垃圾送至废物回收处,不可回收垃圾送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