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危险废物超期贮存)
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联系人:卢奕良 电话:0730-8422379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
问题内容 |
整改要求 |
整改 时限 |
牵头 领导 |
主体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监管责任 单 位 |
完 成 情 况 |
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范围内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2017年10月底前 |
伍刚 |
环保分局 |
卢奕良 |
管委会督查室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
自市委市政府部署整改工作以来,我区先后于8月22日、23日、25日3次召开党工委会、管委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问题。同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城陵矶新港区环保分局,开展常态化管理。制定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和《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危险废物规范处理和管理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并与市固废站、云溪区环保分局联合执法,对23家企业开展了现场监察,先后对15家企业作出整改要求,立案查处6家,同时督促海圣祥、中天石化、运想重工、恒阳化工、凯达科旺等完成危险废物整改工作,目前辖区内无危险废物超期储存情况。邀请市固体废物管理站专家,对新港区49家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使港区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理有迹可循,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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